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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南京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二、土地租赁合同能否随意解除
不能随意解除。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土地租赁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土地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当中的一种,因此当事人约定的最长期限也不能超过20年,而对于超出的部分则是无效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乙方: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现就租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室签署以下协议:
一、甲方于将教室
于将教室
于将教室
有偿租用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办理租用手续时要交纳租借押金500元。乙方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所属部门时,押金从部门业务费中暂扣。
三、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按照规定时间将指定教室租用给乙方,保证教室正常使用及环境整洁。
2、甲方严格按对乙方进行管理。
四、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
2、乙方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指定教室。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
4、乙方在教室内不得举办任何未在中规定的活动。
5、乙方对教室的设备要爱护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费用从押金中扣除。扣除押金数额由甲方确定。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教室转借或转让、转租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乙方将教室转借、转让或转租,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乙方使用教室并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7、如遇学院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与租用教室使用时间发生冲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通知租用方对租用时间作适当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8、乙方在未办理借用手续擅自使用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或因使用教室和教学设备而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时,一律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影响重大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报学院进行处罚。
五、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的效力。
六、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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