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6579525
金博律师,南京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因没有业委会、业委会未及时续签合同的原因,导致物业公司依然在提供服务的情况,经常出现。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问原物业合同是否有效,怎样与物业公司解除关系“赶走”物业公司等问题,盖因数量不少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质量很差。
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仍提供服务,原合同有效
生活中,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现象并不少见,很多物业公司也都会依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行为,并收取物业费用。
这情况下,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同时根据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视为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按照原合同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合同期限为不定期,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合同快到期前,可决议解除物业合同
通常小区要与物业公司解除物业合同,实际上不是等到合同到期时才提出来的,一般应当在合同到期前两到三个月内提出,并遵循以下程序决议解除合同:
1、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条适用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
2、召开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可以通过业委会决议解除与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或者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决议解除物业合同,大会必须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3、通过小区贴公告、书面向物业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告知到合同到期后双方解除物业合同,物业公司退出小区。
4、物业合同到期后双方正式解除合同,物业公司正式搬出小区。
若因物业合同到期,解除到位物业合同等发生纠纷,双方又未能协商解决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就是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根据律师专业的法律建议,决定财物合适的方式进一步处理纠纷。
如今城市里面的小区大多都是物业打理的,双方都会签订一定年限的物业管理合同,但是有些物业公司服务不好,在物业合同到期后,小区就会解聘物业,不再续约。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原物业公司仍在小区内提供服务,这时物业公司能不能继续收取物业费,要看实际情况来定。
在实践中,尽管双方没有续约,但是只要原物业公司仍照之前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仍需要交物业费:
因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也就是说,小区里的物业服务合同尽管没有续签,但物业公司仍然按照前合同进行管理,向业主提供了服务,那么业主就不能以合同未续签为由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这时,业主不付费,就会被物业起诉,且实例中,法院大多数都是判决物业公司胜诉,要业主付费结案了事。
或许有人会说,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并不是,只有存在以下情况时,才算是强买强卖:
1、在物业合同到期后,小区已解聘物业,且对外公示要求物业搬走,但物业公司仍强行提供服务的,就是强买强卖。这时业主不但可以不交物业费,而且还能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2、原物业不肯退场,导致新物业公司无法进场的,那么就是原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同样可以不交物业费,同样可以追究原物业公司的责任。
物业合同到期后,小区要解聘物业公司的,最好事先和物业公司沟通,争取友好“分手”。要是因此出现纠纷的,最好找专业的物业合同律师详细咨询,确定处理方案。